一、行政許可項目名稱: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審批
二、行政許可內容: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換發審批
三、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1、《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6號令)
2、《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四、行政許可數量:無限制
五、行政許可條件:
1、《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的。
六、申請材料:
資料編號1、《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換發)申請表;
資料編號2、《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資料編號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對);
資料編號4、原《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核發或者前次換發以來12號令第九條所規定材料中發生變化的材料;
資料編號5、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列出申報材料目錄,并對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七、申請材料要求:
1、申報資料應分別按上述要求準備并按順序裝訂成冊,材料一式三份;提供原件的,再提供復印件;
2、申報資料每項文件的首頁右側貼上提示標簽,標簽上標示順序號;
3、由企業編寫的文件按A4規格紙張打印,政府或其他機構提供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4、申報資料中打印或文字填寫務必清楚、整潔,避免錯別字;同一項目的填寫應當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5、凡為復印件的申報資料應清晰,與原件完全一致,并加蓋企業鮮章或由法人代表簽名;
6、申報資料中涉及外文資料(生產企業名稱、地址除外)的均應譯為規范的中文,并將譯文附在相應的外文資料之后;
7、每份申報資料封面應加蓋企業鮮章或由法人代表簽名。
八、申請表格:
申請表格可從《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眾網》(http://www.cqda.gov.cn)下載,企業不得擅自設定申請表格的格式。
九、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機關: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受理地點: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受理中心(電話:68810536)
受理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逢周五下午不對外辦公)
十、行政許可決定機關: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十一、行政許可程序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受理中心受理紙質申請材料――組織技術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符合要求的核發《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不符合要求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十二、行政許可時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現場鑒定不計入行政許可時限內;企業補正資料時間除外。
十三、現場鑒定:15個工作日
十四、行政許可證件及有效期限:《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有效期五年;
十五、法律效力:未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不得生產。
十六、行政許可收費:按有關規定收費
十七、行政許可年審或年檢:無
十八、咨詢與投訴機構
咨詢: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處(電話:68811126)
投訴: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察室(電話:68810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