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新華社受權播發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了堅持市場決定、堅持放管結合、堅持改革創新以及堅持穩慎推進四項基本原則。
《意見》確定的主要目標是:到2017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到2020年,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完善,科學、規范、透明的價格監管制度和反壟斷執法體系基本建立,價格調控機制基本健全。
此外,《意見》明確了6大重點領域價格改革方向,包括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加快推進能源價格市場化,完善環境服務價格政策,理順醫療服務價格,健全交通運輸價格機制,創新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管理。其中,《意見》中與醫藥領域相關的內容如下:
【理順醫療服務價格】
圍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目標,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則,積極穩妥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同步強化價格、醫保等相關政策銜接,確保醫療機構發展可持續、醫保基金可承受、群眾負擔不增加。
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到2020年基本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
落實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市場調節價政策。
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實行分類管理,對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醫療服務項目價 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其中醫保基金支付的服務項目由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談判合理確定支付標準。
進一步完善藥品采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