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要求,為進一步減證便民、優化服務,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取消36項證明事項(詳見附件),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停止執行。附件所列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涉及修改部門規章的,按程序修改部門規章后再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取消的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目錄 2.取消的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目錄 國家藥監局 2019年4月22日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19年第34號公告附件1.doc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19年第34號公告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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