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和《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的通知 |
食藥監械管便函〔2014〕44號 |
2014年08月14日 發布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單位: 為做好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工作,根據《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我司組織起草了《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和《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14年8月31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反饋意見: 電子郵件:ylqxzc@sina.cn。發送郵件時,請務必在郵件主題處注明“試劑指導原則反饋意見”。 信 函: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26號院2號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器械注冊司,郵編:1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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