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 告2014年 第17號
關于發布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通告
為指導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工作,根據《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制定了《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現予發布。2014年10月1日起,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國食藥監械〔2007〕240號)廢止。
特此通告。
附件: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014年9月11日
2014年第17號通告 附件.docx
400-990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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