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查依據:YY 0670-2008《無創自動測量血壓計》
審查內容:
1、企業應提供真實性聲明;
2、檢查臨床評估操作人員的醫學資質證明(如執業醫師證、護士資格證、醫院培訓證明)復印件與原件是否一致;
3、臨床試驗地點、時間;
4、參考設備的可溯源性:①作為參考標準的血壓計應符合4.5中的要求,但是除了在試驗溫度下它的最大校準誤差是1mmHg(聽診法)②有創設備(有創法)
5、制造商應提供一份結果報告,內容包括:
a)研究對象和挑選程序;
b)研究對象或患者數目;
c)特殊種類的患者;
d)臂圍的范圍和分布;
e)收縮壓和舒張壓的范圍和分布;
f)心率的范圍和分布,心率失常和聽診間隔的描述;
g)測試系統和參考系統的收縮壓和舒張壓的標準偏差和平均差;
h)作圖分別表現收縮壓和舒張壓的成對測量數據的平均值的差值(參見圖C.1);
i)平均差在5mmHg、10mmHg和15mmHg之內的數據的百分比;
j)受測機型的序列號;
k)舒張壓是由K4音還是K5音測定的。
l)每次記錄的信息:患者姓名、性別、身高、體重、上臂圍、袖帶位置、袖帶大小、患者的位置、生理狀況、體溫、遇到的困難;
6、使用的臨床評估方案:(詳細見附錄)
⑴ G.1章聽診法:按G.1.1的方法,達到平均差不超過±0.67kPa(±5mmHg),標準偏差不超過1.067kPa(8mmHg)。或按G.1.2 的方法,達到表G.1的要求。
⑵ G.2章有創法(預期用于3歲以下兒童及嬰兒應使用此方法)收縮壓、平均壓和舒張壓的測試系統和對比系統對照的平均差應不劣于 ±5mmHg,標準偏差不大于8mmHg。
7、YY 0667-2008中的其他臨床評估方案(用到其他方法的適用)
i)英國高血壓協會評估血壓測量設備的協議;
ii)無創血壓計——臨床調查,DIN 58130:1995;
iii)美國國家標準:手動、電子或自動血壓計,ANSI/AAMI SP-10:2002。
8、覆蓋型號的等同性評估報告(有覆蓋型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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